□记者 范丽萍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发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线下实体店,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并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平台入驻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等管理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和违法产品立即停止网络交易服务并报告;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保障销售交易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办法》强化风险控制,对不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网络销售或者暂停提供相关网络交易服务。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药监管部门可约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拒不执行暂停网络销售决定或者约谈后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