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文明遛狗成为城市公害的时候,不能只靠谴责,也不能靠私力救济来维持秩序和平衡。
□唐映红
前几天,成都女主持人邓女士在微博上发文爆料,称自己遛狗时未拴绳而被邻居暴打,事情被媒体转载报道后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9月3日,邓女士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道歉文章,表示自己也反思了很多,并向被狗吓到的孩子及其家人道歉。
综合起来看,事情并不复杂。邓女士在公共场所遛狗没有使用任何约束手段,导致自己的中型犬金毛冲向附近幼童,引起幼童的恐惧和惊慌。幼童家长在阻止和驱逐犬只的过程中,和狗主人产生了冲突。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幼童家长在冲突中殴打邓女士肯定不对。但是,针对此事,网络舆论一边倒地认为狗主人被打活该,也的确值得反思。
某种程度上,这反映了民众心理的某种共识,即认为城市不文明遛狗俨然已经成为社会公害,需要谴责。事实上,全国各个城市像邓女士这样不拴狗出门的人不在少数。有些人在公共场所遛狗时,甚至丝毫没有约束和控制狗狗的意识,且对狗狗冒犯和威胁到别人不以为然,遛狗过程中也不清理狗留下的大便。
对于主人来说,愿意怎样宠溺自己的狗当然是其权利,但一旦将狗带到公共场所,就应加以约束和控制。他人没有任何义务了解相关狗知识,也不必知道金毛是怎样温顺的品种。对他人来说,陌生狗接近可能就是威胁,就是冒犯,如果接近自己的陌生狗还携带有狂犬病毒,那就是致命的威胁。
对于讨厌、恐惧狗的路人甲来说,如果狗主人遛狗时不约束和控制自己的狗,那路人甲就只有自己感到不安和恐惧。
对于不断冒犯自己的狗,他又能怎么办?有些狗主人可能会从善如流,看到路人甲不悦就会立马呵斥狗,但是还有个别狗主人根本就不以为然,甚至还会哂笑路人甲胆小。
不知道大家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没有,邓女士碰巧是一名女子,所以被殴打。如果当时狗主人是一名满脸横肉、蛮不讲理的汉子,幼童的家长恐怕就只能忍了。
怎么办?让碰巧是名弱女子的狗主人挨揍,对那些身强体壮的狗主人束手无策?
其实,当不文明遛狗成为城市公害的时候,不能只靠谴责,也不能靠私力救济来维持秩序和平衡。城市应该通过公共立法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
美国纽约有约束狗主人的所谓Dog Leash Laws,只要在城市里养狗,那么狗主人就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其中对所有狗主人的法律要求是:必须从卫生部门申领养狗的狗牌,带狗到公共场所必须给狗戴上狗牌;在公共场所遛狗必须给狗拴上狗绳,狗绳的长度不得超过1.8米;4个月以上的狗必须接种狂犬疫苗;狗主人必须将狗粪铲除干净。
有了公共立法,再加上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狗伤人的现象才可能得到改善和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