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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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警察证内容 不如树立警察 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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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学校不能关门处理
“疯狂的打赏” 源于多重价值缺失
县政府食堂对外开放,菜价低就是好事?
不是所有的“好事”都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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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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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也称霸凌(译自英文bully),是校园暴力的一种。欺凌研究的先驱者、挪威学者Dan Olweus将欺凌定义为,“使一个人反复地暴露在一个人或更多他人的负面行为之中”。欺凌行为有3个显著因素:长期,恶意,关系不平等。因此,长期被恶意地开玩笑、恶作剧、欺负,都算是欺凌。

一般的嬉闹和欺凌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恶意。对于双方都认可的打闹嬉笑,不会造成伤害。但在中关村二小事件中,受害方的心理伤害,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可以认定为典型的校园欺凌。

——财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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