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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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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舞钢市立方科技有限公司、鲁建有、袁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诉你们与被告河南贝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豫0411民初105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5日

王耀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诉你与被告平顶山市金亚泰珠宝有限公司、蒋大为、韩维真、刘向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豫0411民初106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0月14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5日

王辉、杨园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诉你们与被告郑清民、杨秋丽、张小涛、朱艳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5日

吴鹏旭、杨军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诉你们与被告鲁山县顺利木业有限公司、邢顺利、娄源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豫0411民初105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0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5日

高世昌、苏雪蕊、平顶山市永辉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诉你们与被告张维峰、张晓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2016)豫0411民初1126号、(2016)豫0411民初11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5日

张香莲、王飞涛、王君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诉你们与被告河南晟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宝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豫0411民初105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5日

平顶山市宇通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张延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诉你们与被告付国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豫0411民初93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5日

张延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诉你们与被告河南惠众康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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