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省环保厅日前发出了关于全面放开环评机构服务市场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干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评机构,并严禁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在环评机构兼职、向环评机构索取财物等9种行为。
省环保厅在通知中指出,凡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所有环评机构,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有效期限之内,依法依规在我省从事环评业务。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与环评机构发生利益关系,不得干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评机构,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推荐环评机构,不得设置条件限制环评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业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与所属环科院(所)环评业务脱钩改制。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将严肃处理。
省环保厅还明确严禁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出现以下9种行为:严禁收受环评机构提供的干股,或由环评机构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严禁在环评机构中兼职、投资入股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为建设单位指定或者推荐环评机构从事环评、验收调查、验收监测工作;严禁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环评机构的财物;严禁接受环评机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严禁默许、纵容或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接受环评机构有关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严禁暗示、默许、要求有关部门或者人员降低建设项目环评类别、违反审批程序、拆分审批项目、越权审批环评文件;严禁通过说情、批示、打招呼、强令等形式,影响、干预有关单位和人员违规审批;严禁其他违反规定插手环评业务的行为。对出现上述行为的,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从严处理。广大市民发现上述行为的,可拨打省环保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630902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