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为抢劫连害两命。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抢劫犯王铁成等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今年49岁的王铁成是许昌市襄城县人。2012年10月20日,王铁成携带尖刀、砍刀、经改制的射钉枪和手套、假发以及马虎帽,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从襄城县来到叶县,意欲抢劫。当天21时许,王铁成在叶县南洛高速公路叶县北收费站一带寻找作案目标时,发现收费站西侧绿化带内停有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车内坐有一男一女。王铁成即上前持射钉枪威胁并朝坐在驾驶座的男青年赵某左臂及左侧腹部射击,持砍刀砍击坐在副驾驶座的女青年余某头部,又持尖刀分别捅刺赵、余二人胸、腹部,致两人当场死亡。王铁成抢走两人200余元现金和手机、挎包、钱夹等物品后绕道漯河市舞阳县逃回家中。当晚,出于迷信心理,王铁成又返回现场,将赵、余二人的鞋脱掉拿走,欲驾车前行,因轿车车轮卡在路沿无法移动而弃车逃离。
抢劫犯杜次会是汝州市人。2013年4月22日2时许,杜次会与王某(已另案判刑)共谋后,携匕首、撬棍、马虎帽、手套来到汝州市小屯镇一家烟酒超市行窃。王某望风,杜次会撬锁进入超市。正在超市内休息的店主王某某发现后欲抓杜次会。杜逃跑,王某某追至店外抓下了杜次会头上的马虎帽。杜次会持匕首刺王某某胸部,将王某某刺死。
故意杀人犯任新奇是汝州市人。2013年11月24日21时许,任新奇与张某在汝州市广成路一饭馆喝酒后,搭乘张某的车回家。行至汝州市钟楼街道办事处西侧时,两人发生口角并下车厮打。任新奇将张某打倒在地,双手将张某掐死后,尸体抛入附近一废弃机井内。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王铁成、杜次会、任新奇死刑。三罪犯上诉被驳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将王铁成、杜次会、任新奇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