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静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办获悉,市房产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细化了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补贴如何退回等内容。
此前,我市出台商品房去库存新政,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符合条件的可凭商品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申请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
《通知》指出,不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是:经济适用住房、石龙区行政区划内商品住房、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办证的商品住房、5月3日(不含)之前已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予注销的房源、其他不符合补贴范围内的情形。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平顶山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单位购房的提供单位委托书、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单位银行账号,其他必要的材料。
购房人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市房管中心3号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平顶山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平顶山银行开户,拨付补贴资金。享受购房补贴后,由于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人需要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届时,购房人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市房管中心3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补贴退回申请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必须在合同签订60日内缴纳契税,申请补贴。补贴发放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