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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短评
反省食品安全案例

 

□雨来

对于食品安全而言,近日见于本报的两则新闻颇有些意义。

12月8日,本报报道,在新华区李庄村卖鸭脖的李某,在制作熟食时使用了亚硝酸盐和私人兜售的工业用盐,被新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罪名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

食品生产是一个链条,为保证整个链条安全,我们不禁会问:李某使用的有害盐来自哪里?他的上家是谁?

12月9日,本报继续报道,因向新华区李庄村的胡辣汤店销售冒牌食用盐,陈某被新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查明,陈某正是批发私盐、转而向街头摊点兜售的二道贩子。

从事实上说,卖鸭脖的李某未必购买了陈某的私盐;但从一个食品生产链条的逻辑上看,陈某与李某的行为也算首尾相接:一个生产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有害食品,一个则为生产这种有害食品提供有害原料。

不过,看罢这两篇稿件,仍有意犹未尽之处。李某与陈某被查处,源自新华区检察院、市盐业局及公安、食监等部门的联合行动,本报对那次行动也作了报道。除了亚硝酸盐、工业用盐和冒牌私盐,那次行动还查出泡打粉、焦糖色、柠檬色等违法添加物。后者的行为咋处理了,期待也有个结果。

无独有偶。今年10月16日,本报还报道,宝丰多个早餐店老板因违法使用“泡打粉”,被宝丰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拘。碘盐普及以来,人们对工业用盐对人体有害的认识比较深入,但对泡打粉、焦糖色、柠檬色等违法添加物不甚了了。事实上,这些化学成分对人体的伤害更大。司法部门应该把这些事例办成司法案例,以儆效尤,也向大众普及常识。

还有一个新闻点不得不提,生产销售鸭脖的李某来自鲁山磙子营的农村,是个租住在李庄靠小生意谋生的80后小伙儿,而批量销售冒牌盐的陈某是年龄更小的90后。他们都是年轻人,也是普通人。食品安全虽大如天,但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的人,竟是我们身边这些普普通通的年轻人,这才最让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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