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在新华区李庄村卖鸭脖的摊主李某为了熟食卖相好使用了亚硝酸盐,为图便宜使用工业盐代替碘盐。记者昨日从新华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新华区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李某是一名80后小伙儿,家住鲁山县磙子营乡白炼堂村,在新华区李庄村租住,以售卖鸭头、鸭脖等熟食为生。2015年7月20日,市盐业局市区分局、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李某在制作熟食时使用了亚硝酸盐和工业盐,并将其尚未用完的亚硝酸盐、工业盐予以查扣。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李某使用的工业盐碘成分含量为零,在鸡肚中发现了亚硝酸盐残留。2015年9月15日,警方在其加工点将李某抓获归案。
据李某自己供述,2015年3月他开始在李庄租房做卤鸭制品到市场上出售,5月底的时候,有人向他推销盐,比平时使用的盐便宜,他就买了50公斤,加工熟食时就用这些盐,用掉了大约35公斤。而他在腌鸭肉和鸡肚的时候用了亚硝酸盐,因为别人告诉他,用了亚硝酸盐效果好、口感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用亚硝酸盐、工业盐从事熟食加工并向市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