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近日,武汉一女婴在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水泥块砸伤,导致7级伤残。女婴父母向小区内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武汉市汉阳区法院11月10日一审宣判,判决80名业主共赔偿39.5万元。对受害者来说,这是一个较公平的判决,但网友想知道:法官为什么这样判?
反问:买房子还要对陌生路人负责?
@-北窗-:孩子可怜,可是80户业主也很无辜。
@天雷下的小松鼠5:难道我在这里买个房子住,还要对不认识的路人的安全负责吗?
@奥特曼小豆:意思就是既然没人肯出来负责,那就找一堆牵涉其中的人一起负责。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觉。
@沐松聆:结果正义(对弱者公平)又一次压倒程序正义而已。
质疑:“谁主张谁举证”不要了?
@那是一年冬天里最热的下午茶时间:我觉得这种判罚不合理。以后交通肇事找不到责任人,是不是所有开车的合起来赔钱?
@AM春娇:受害者固然必须获得赔偿,可没有实施伤害行为的其他业主却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的目的难道不是让违法者受到惩罚并且威慑以后类似的犯罪行为吗?
@海中间的破船:这种判决是否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呢?
@lcarus黄:明显的有罪推定,缺乏正当性:为啥不让社会保险赔?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很多无辜者被牵涉其中。
支持:法院判得对
@yi呀yi得儿喂:业主如果想避免被冤枉,就要自己举证。如果不能举证,则有赔偿责任。
@赶城:这样的判决可能是最好的了。约束了每个人,同时让受害人得以释怀内心的创伤,而且平摊费用也不会给任何一方带来太大压力。
@白-皮-西-瓜:有相关司法解释: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_扶尧直上_:很多人觉得不应该业主赔,而是国家赔!这些人不明白的是:国家赔,其实就是全国人民赔。业主不应该赔的话,为啥要全国人民赔?
解析:此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王志安:此案法院判决毫无问题:住户不是基于侵权责任给予赔偿,而是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受害者补偿;在存在共同侵权的可能性下,将举证责任倒置是对的,如果住户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可以免责;大量民事纠纷根本无法弄清真相,但必须给受害者救济。一般人常用刑事案件定罪标准思考民事案件是错的。
@61号公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例,类似案例发生过多起,实际上没有任何新闻性。
@口十力口瑶:法院这样判并无不妥。高空抛物属于特殊侵权,要进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业主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可以证明自己不可能有侵权行为的除外。如果能够证明那时候没人在家,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立法的目的是能够保护受害者,同时让邻里之间互相监督。
(以上言论来自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