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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已“重葬” 追责不可忘
为何判决业主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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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呼格已“重葬” 追责不可忘
□朱忠保
 

在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一坟地19年后,11月11日凌晨5时,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被迁入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陵园的新墓地安葬。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他撰写墓志铭:“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呼格的骨灰被迁入新墓地,他的灵魂得以安息,但呼格冤案留给公众的教训,却不能忘记。呼格的母亲尚爱云表示:“我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然而,到目前为止,呼格冤案的追责过程显得停滞,久久未有消息传出。

呼格冤案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一再表示,要严查呼格案的所有责任人。今年全国两会上,呼格案甚至被写进了两高的报告之中。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呼格冤案,“公检法三家的责任人都跑不了”。然而,现在除当年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检察机关批捕外,再无其他人被追究责任。

对此,我们要质问:为何接受调查或受到查处的只有公安一家?每一起冤案错案的发生,绝非公安机关一家的责任,没有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的“鼎力配合”,相互协助,冤案是不会发生的。凡是参与制造冤案的人,都应该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方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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