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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孝道为名侵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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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以孝道为名侵犯权利

 

广州有家民营企业,有感于近些年子女疏离父母太久,孝心难以表达,遂强制性地规定:未婚员工要拿出月工资的10%、已婚员工拿出5%作为“孝顺金”,由公司把这笔钱直接转到员工父母或岳父岳母的银行账户。

当然,公司也作了牺牲,它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对“孝顺金”进行补贴,譬如,工作满一年,每月补贴100年,两年200元,以此类推,而且补贴作为“孝顺金”的一部分,也打入员工父母账户。如此看,这个“孝顺金”很像企业员工的“三金”,自己交一部分,公司补一部分,颇具保障性质,某种程度上也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接下来,这家企业可能会对舆论有所期待:你们还不点赞?此处可以有掌声啊!

我觉得,“孝顺金”的确是好事。但是,这只是个结果上的好事,至于做好事的方式,不赞同,也不认为值得提倡。

如果公司在员工的工资之外,额外拿出一部分给予员工父母,我觉得这是公司学雷锋,至于好事是做一火车还是一三轮,公司完全自己做主,我等除了点赞,还真不好意思反对什么。但是,公司真的没有权力强制员工拿出某个比例给父母。员工的工资,100%自己做主,至于他们拿出多少孝敬父母,完全是他们的家事,甚至是隐私,任何人无权干涉,包括所在公司。何况,孝顺父母从根本上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的履行在于个人自觉、自律,与金钱关系不大。公司提倡孝道,与其强制员工向父母“进贡”,还不如组织父母与子女联欢或旅游更实在。

如果仅此而已,尚不足以促使我写这篇小文。我的担忧在于,公司以宣扬孝道为名,强制员工纳“孝顺金”,如果有员工反对,会不会被开除?事实上,尚未听说有员工因反对而被开除。这更令人担忧,也许有员工反对,但迫于公司作为资方的强势,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那么,员工的财产处置权,已经被公司赤裸裸地侵犯。

我的担忧还在于,公司自以为做了好事,就可以拿员工的权利不当回事。这种思维屡见不鲜。前段时间,央视未经允许,采用了一位自由摄影师的素材。摄影师打电话质问,央视振振有词:我们就是用了您的素材,提供给全国观众,这有什么问题吗?翻译一下就是: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用了你的素材也是应该的,至于版权,哦,还有侵权这一说?

做任何好事,都以不干涉别人的权利为前提。相较于道德,这个社会更需要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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