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王女士被狗咬伤,因担心狂犬疫苗对腹中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向狗主人索赔8000元,由此两人产生纠纷。卫东区东安路司法所介入调解,昨天上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狗主人张女士赔偿王女士4000元。
据了解,6月26日下午,葡萄园社区居民王女士经过市区民心巷一家属院时,被一只突然蹿出的小狗咬伤小腿。事发后,狗主人张女士急忙上前道歉,并先后5次将王女士送到防疫部门注射狂犬疫苗,承担狂犬疫苗费300余元。
王女士伤好后,担心受到惊吓和药物治疗可能会对腹中两个多月胎儿造成不良影响,遂向张女士提出赔偿8000元用于穿刺等检查和治疗。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拨打卫东区调解热线7109110。
东安路司法所受理该案后,向双方讲解了我国有关法规。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这起纠纷中,孕妇王女士没有故意挑逗狗,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赔偿4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