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0日上午,燕赵晚报记者在邢台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8个月的缜密侦查,邢台警方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12·2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该案涉及河北、山东、河南、四川四省,涉案金额逾25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冒“五粮液”系列、“泸州”系列、“全兴醇”等白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
2014年10月,邢台市公安局食药安支队接举报称:犯罪嫌疑人冉某杨(男,邢台广宗人)长期从山东郑某良(男,山东省冠县人)的制假窝点购进假冒泸州老窖、红花郎、赖茅等酒销售。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冉某杨还从河南濮阳购进大量“全兴醇”系列酒,疑似假酒。今年5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
经调查,假冒“全兴醇”系列酒购自河南濮阳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均从四川成都一个叫邓某聪(男,四川成都人)手中收购,而邓某聪所在公司销售的假冒“全兴醇”酒均从余波酒业有限公司进货。余波公司曾是四川全兴酒厂2012年、2013年的委托加工厂,到期后并未续约。
7月30日,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崔某红、崔某军、尚某玲、邓某聪等人抓获。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邓某聪从余波酒业公司购进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的价格为每斤2.5元(纯酒水,不含包装),濮阳市祥和公司从邓某聪处收购的价格为每斤3.3元至3.8元(纯酒水,不含包装),冉某杨从濮阳市祥和公司收购的价格为每瓶10元至23元(含包装),对外销售的价格为每瓶28元至398元不等。
(燕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