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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网络“毒歌” 需“拉黑”更要惩戒
真人秀“限行封村” 谁给它“肃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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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理网络“毒歌” 需“拉黑”更要惩戒
□潘强 李思远
 

文化部近日公布了一批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集中下架120首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对拒不下架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文化部表示将依法从严查处。惩处力度如何、能否有效遏制“毒歌”传播备受各方关注。

这些网络“毒歌”之所以被“拉黑”,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歌曲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一些商业网站为了获得更多点击量,对这些歌曲不加过滤,纵容了“毒歌”的传播。此外,监管、责罚不到位,违规成本低廉,使原有的法律缺乏有效约束和震慑,纵容了传播者。

在“拉黑”名单公布后,有人认为,网络时代应提倡百花齐放,这些网络歌曲纯属娱乐,不必大惊小怪。然而,作为文化产品,音乐对熏陶和感染社会风气、公共道德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对于青少年,他们是网络信息的主要传播对象,受危害程度不能被低估。而仅从一些歌曲歌名来看,《哈狗帮》《狗男女》《拉屎歌》等等,已经透露出庸俗、低级趣味。以恶俗当魅力,拿浅薄当卖点,目的是商业利益,亵渎的却是人类的灵魂。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仅是网络音乐,还有网络微电影、网络小说等等,一些作品或多或少都含有负面、色情的内容,传播者肆意妄为,将一些糟粕随意扔进网络,让穿着艺术外衣的“精神垃圾”不断扩散,玷污社会风气。

“拉黑”120首“毒歌”,必将有效净化网络音乐环境。但打蛇要打七寸,“拉黑”之外更需惩戒。一方面,让现有的法律法规“带电”,对“毒”音乐的违规发布者要实施高额罚款,依法加大惩罚力度,对监管不力、纵容传播的单位以及传播媒介要提高违规成本,对违法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涤污”还要“扬清”,对广大网络音乐人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鼓励创作积极健康向上的音乐作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不是世外桃源,也不应是灰色空间,建立绿色网络空间需要你我共同努力,需要有法可依,更需执法必严。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A14版)

■新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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