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昨天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者,将依法采取利用新闻媒体曝光、查控财产、悬赏举报以及罚款和拘留等措施督促执行。去年以来,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已有169人次受到司法拘留,43人次受到罚款处理,另有5案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鲁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步云及该院执行局局长尹洪涛告诉记者,执行难是法院和申请执行人颇感头疼的事。尤其是近些年来,一些被执行人往往抓住法律上的漏洞,或有意制造无履行能力假象,如协议离婚等,然后借机将财产转移,或干脆阻挠和冲击执行现场。对此,鲁山县人民法院决定硬起手腕,采取措施,对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者,坚决对其依法整治。
鲁山县饮食服务公司退休职工范某,与妻子李某于1999年6月经鲁山县饮食服务公司同意,居住该公司三间房屋。2008年,服务公司欲对房屋实施规划开发,要求对方腾出房屋,并答应重新为其安置住处,但遭到对方拒绝,从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范某和李某依法腾出房屋。但李某采用谩骂、吵闹和上访等形式抗拒阻挠执行,致使生效的判决长期无法执行。今年3月,鲁山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此外,今年1月,长期东藏西躲,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何某,被鲁山县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出差乘坐飞机和高铁时受到限制,最后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其2009年被鲁山县法院判决执行的48000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