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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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选择“群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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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旅游局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谨慎选择“群旅游”

 

□记者 王春生

本报讯 暑期到来,意味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昨天,市旅游局发布今年第2号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出外旅游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拒绝“群旅游”等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

如今,随着社交方式越来越多元化,许多户外群、QQ群常常私下组织旅游活动,由于“群”这种自发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各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

“群旅游”虽然表面看起来价格低廉、自由随意,但隐藏着旅游者不易察觉的问题:貌似AA制,实则为赢利。户外群等自发组织在宣传旅游线路产品时,价格常以AA制的形式出现,分解为车费多少元、景点门票多少元、餐费多少元等,乍一听起来价格透明,群主只是活动的发起者,群成员分担费用,公平合理。其实不然,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群主在吃、住、行、门票等方面都能拿到相当优惠的团队价格,这和群成员交纳的费用有一定差价,加上参与人数众多,产生的利润就相当可观。

领队无资质,合同未签订。“群旅游”的领队一般都是旅游爱好者,没有经过专业野外生存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而且出游前一般是口头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领队常会解释为自由选择的结伴出游,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正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都投保有旅行社责任险,用以保障旅行社和游客遭受意外事故时的权益,可“群旅游”没有此项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就无从谈起。

监管有死角,安全无保障。“群”这类旅游组织者具有无形性,他们既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监管难度大。即便发生损害事故和投诉,管理部门也无从收集证据,为旅游者维权困难。“群旅游”属于个人达成的约定,因为缺乏监管,所以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常有夜间行车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发生。

追责无依据,游客难维权。“户外群”组团游的付款方式,有些通过现金支付,也有些通过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合同,发起人只是一个网名,人都很难找到。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出游者很难举证维权。而且,这种情况给执法部门取证也造成很大困难,参与的网友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配合提供证据,导致游客遭遇侵权后无法合理维权。同时,在法律层面,“群旅游”引发的民事纠纷受理起来也面临困难。目前,我国暂无明确法律法规对自发组织的户外游活动作出专门规范。

针对上述多种情况,市旅游局提醒各位游客朋友理性鉴别旅游广告,谨慎选择“户外群”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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