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可以实行委托经营,但禁止个人承包。昨天上午,市学校卫生保健站发布了我市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方面的新规定。
按照我省要求,今后学校将承担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从事供餐活动。
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承包给个人经营,因历史原因或受客观条件制约已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学校食堂,要逐步取消个人承包经营模式,已签订个人承包协议者,到期收回;要逐步转为学校自主经营或委托有资质的餐饮管理公司承包经营。
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市教育局将建立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信用评级体系及退出机制,按照有关考评标准对已备案并运行的受委托经营单位每年考评两次,对考评结果不合格整改仍不达标的餐饮公司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其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