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国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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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简介等不得出现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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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信办发布“账号十条”
头像简介等不得出现不良信息

 

本报讯 继去年的“微信十条”后,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被称为“账号十条”,要求网民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所称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注册或使用的账号。

规定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对于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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