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杨尊尊
本报讯 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市区开源路北段内衣厂家属院收取2015年电动车存车费时涨到一个月30元,她认为存车费收取过高,很不合理。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家住开源路北段内衣厂家属院,平时外出大多以电动车代步。最近,小区车棚管理员通知住户缴纳2015年上半年的存车费,电动车存车费从之前的每月20元涨为30元。
“30元一个月,一年不说充电另付的钱,光存车就得交360元,这都够我近一年的公交车费了。”张女士说,自己工资不高,买电动车就是为了节省交通费,但是现在存车费突然每个月上涨10元,让她有些接受不了。
1月5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张女士所住的家属院看到,车棚入口处的小黑板上写着催缴存车费的通知:摩托车、大型电动车每月30元;自行车型电动车每月25元。
“去年不是一个月才20元,今年咋突然涨10元?有什么依据吗?”记者问。
“啥依据?你看看现在啥不涨?”负责看管车棚的王大爷说,他家就在该家属院中,在此看车已经有十几年了,“我们小区没有物业,打扫卫生、门卫都是厂里安排的。”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发改委房地产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我市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平顶山市主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中,规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标准为:每月自行车6元/辆、电动车12元/辆、摩托车18元/辆。但是这项标准只针对物业公司而言,对于没有物业进驻的老住宅家属楼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收费多少大都由住户和车棚主管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