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我家被多收的暖气费已退,谢谢你。”12月4日下午,市民张女士致电记者说。
张女士家住市区矿工路与朝阳路交叉口附近佳田紫金苑小区,2013年冬供暖10天后她家开始用暖气,但是物业(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却让交了全额暖气费,当时物业说供暖结束后没使用的10天暖气费要退,但是一直没退。记者将此事反映至新华区住建局物业办,本报于11月27日报道了此事。
随后,新华区住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立即介入协调。
“2013年冬,小区刚建成入住,全市供暖开始时小区并未供暖。之后,根据业主要求,我们开始供暖。因为入住率太低,考虑到供暖成本问题,我们在供暖开始前就与业主商量好,只要供暖满90天,业主交的暖气费就不会退还。”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经理说,当时他们还在小区内贴了很多通知。
李经理说,因为张女士入住较晚,她去交物业费时,工作人员的解释或者是她自己的理解出现问题,导致出现她有“10天没用的暖气费会退还”的误解。“无论如何,可能是我们工作人员的解释有问题,所以现在会根据她的要求退还那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