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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情妇罗菲受贿 一审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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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张曙光情妇罗菲受贿 一审获刑5年

 

本报讯 铁道部窝案又一人被判刑,记者昨日获悉,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情妇罗菲被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即由取保候审状态转为收监。

2013年11月7日,罗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审,当时检方指控其掩饰、隐瞒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共计198万余元,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罗菲当庭认罪。在受审一年后,二中院一审判决更改其罪名为受贿罪。目前,罗菲还未提出上诉。

10月1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情妇罗菲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18万余元。

32岁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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