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
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向媒体表示,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一个朴素得无法再朴素的法治理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样的法治意识下,倘若对“民告官”案的审理完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哪怕“民告官”的胜诉率再低,也不意味着司法的扭曲与不公;而舍此之外,即便“民告官”的胜诉率再高,也难有正义可言。以此来论,“民告官”胜诉率的高与低,并不能简单置换为公平指数,“民告官”的胜诉率,实际上是不患低而患不公。。
在现实中,“民告官”的胜诉率低,从10年前的30%降至现在的10%,甚至是一些省份的2%,并非“百姓无礼”,而是各种利益的干扰、各种权力的介入,让“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犹如三座大山,压在百姓肩上,以至于“如果政府能赢就受理,政府不能赢就不能受理”“‘民告官’打赢了官司要不来赔偿”等潜规则横行。
如此现实下,《行政诉讼法》的大修,很有现实价值。不过,具体的效果如何,仍然有待检验。毕竟,要想让“民告官”的胜诉率好看点并不难,而“执行到位”才是“民告官”胜诉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