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杨尊尊
本报讯 自己是平顶山籍,前两年顺利地为安阳籍的母亲在平办理了医保。今年却意外被告知母亲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医保。近日,家住市区开源路北段一矿家属院的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了自己的疑惑。
张女士说她和哥哥都是平顶山户籍,54岁的母亲为安阳户籍,但母亲长期随自己和哥哥在平生活。2012年和2013年,张女士先后两次为母亲缴纳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然而今年,当张女士在新华区为母亲办理医保时,却被告知60岁以下外地户口的需回自己户籍所在地办理。“为什么前两年可以在本市办,今年就不行了?”张女士非常不解。
记者随后致电新华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高女士告诉记者,考虑到方便居民,我市2008年印发《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异地户籍随子女长期在本市居住的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除外)”。
高女士表示,在长期的实施操作中会出现信息登记不完整、信息难以补充完善以及财政资金审计等诸多问题。考虑到下一步将为居民统一办理社保卡,而社保卡的信息采集皆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因此从今年开始异地户籍随子女长期在本市居住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在本地办理医保,60岁以下的则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