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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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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房产事务中心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陷阱

 

本报讯 (记者程颖)近日,记者从市房产事务中心了解到,为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该中心发布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操作风险提示。

该中心提醒,非法集资者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吸纳资金,群众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以购房名义违规违法收取购房者购房定金。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甚至在开发建设前,承诺购房者“优先选房”“房价打折”“提前定房”,以“内部认购”“会员卡”等形式欺骗消费者提前支付购房定金甚至首付款;一套房对多个购房者收取定金、首付款,通过“一房多卖”收取超过整个项目总额的非法资金。随后将购房款挪作他用,甚至停止房屋项目开发建设,导致项目最终成为烂尾楼,造成购房者“钱房两空”。

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名义非法吸取社会公众资金。开发商以手中的房地产项目为诱饵,用成为房地产股东享受开发收益当借口,或者承诺远高于银行、市场同期利息的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资金。通过向社会公众集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资金实力非常差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随时有停工风险,而且签订的合同属非法集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开发商提供的担保物也多为多重担保,项目失败后的追讨权限也是最低级。

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开发商在销售未竣工的商铺、酒店等物业时,通过承诺由开发商负责租赁事宜,保证出租成功并支付固定年租金(远高于市场同期水平),如无租户由开发商垫付租金,或者在一定年限后原价回购房产等方式,引导购房者购买其物业,大量吸纳资金后逃逸,项目停工烂尾,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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