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汇总编制并下发了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整体来看,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共有94项违规行为“上榜”,较2023年版新增6条、删减两条、修改两条。
在2023年版本基础上,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对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等多项内容进行了完善。
具体来看,2024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共有94项。其中,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新增1条内容,即健康保险的既往症未明确表述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在产品报送管理方面新增1条,即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通过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报送产品停止使用报告。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增4条内容:一是保险产品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人为干预费率正常水平,存在误导销售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患。二是保险产品备案费用假设与实际费用不一致,费用描述不清晰、费用水平设定不合理。三是同一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的精算假设及利润测算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同时缺乏管理手段,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四是养老年金保险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缺乏定价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2024版“负面清单”还对2023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例如,在产品责任设计方面,2024版新规剔除了2023年版中关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使产品的个别不同交费年期的年交费率调整为一致水平,存在误导销售隐患”的表述。
此外,2023版“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在2024版调整为“保险产品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明显偏低”。 (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