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鹏程 通讯员郭慧利)“李某是我们通过行刑衔接平台的大数据比对系统发现的一个因危险驾驶情节轻微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虽然他免除了刑事处罚,但是毕竟犯了错,行政处罚不能免……”日前,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淡亚锋谈起她承办的一起案件时说。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应罚未罚、一事二罚现象发生,该院充分发挥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优势,在依法使用不起诉权的同时,建立完善内外协调机制,推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避免对不起诉人一放了之,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
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在对近3年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基础上,对涉及的26个罪名加强调研,制定《行刑反向衔接常见罪名行政处罚审查指引》,全面掌握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及处罚机关。
该院还积极联合汝州市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建工作联络群、召开座谈会,就行刑衔接中证据收集固定、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凝聚监督共识,建立不起诉行政处罚反向衔接监督模型,将不起诉案件信息与两法衔接平台、警综平台进行数据比对,核实行政相对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打通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肠梗阻”。
通过深化行刑反向衔接,该院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狠抓衔接精度,增加监督“执行力”,共向行政机关下发检察意见55份,35名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