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文瑶 通讯员穆俊伟)“以前一说监督就认为是纪检部门的事,现在大家对部门职能监督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把许多问题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也大大增强了。”3月1日,谈到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湛河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陶原深有感触。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湛河区纪委监委在督促组织、政法、宣传、统战等区委工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探索衔接配合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区委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协同发力,切实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向驻在部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11条”“在区委统战部参与的民生建设项目中,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为切实推动区委工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该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以“专责监督”推动“职能监督”,通过常态化日常监督、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专项监督、参加或列席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查阅会议纪要、日常谈话了解等方式,着力发现区委工作部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形成意见建议,推动区委工作部门认真落实职能监督职责,抓好本系统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既唱好专责监督的“拿手戏”,也唱好贯通协同监督的“联排戏”。该区纪委监委与组织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入党政审、评优选先等,通过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形成监督合力,目前已征求意见917人次。与政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席会议、协同办案机制,围绕查处基层“微腐败”、常态化“惩腐打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加强信息沟通和衔接配合,目前反腐败协调小组相互移交案件线索44起。与宣传部门建立联动监督机制,依托《关于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责任追究有形有效的实施办法》,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该区纪委监委出台《湛河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对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等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界定适用“第一种形态”的27种情形,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步骤和要求,让党委工作部门落实职能监督有章可循。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实现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区委工作部门职能监督无缝衔接、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党内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蔺泓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