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森元)1月9日,汝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通告,将对商业门店免收3个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通告称,去年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汝州市所有商业门店(不包括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宾馆酒店、药店、商场超市)暂停营业,各类经营商户积极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了贡献。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汝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对部分商业门店应缴纳的2022年10月、11月和12月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予以免收。免收对象为全市商业门店(不含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宾馆酒店、药店、商场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