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晓雨)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减少道路安全隐患,6月14日,市创文办发布《平顶山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目标是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和经营秩序,禁止在市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对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实现电动车上牌100%目标;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实现头盔佩戴率70%目标;依法严查电动车未上牌、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分为集中宣传、登记上牌、集中整治、规范管理4个阶段。在集中宣传(6月30日前)阶段,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在登记上牌(6月20日至8月31日)阶段,对电动车登记上牌,并对市区电动车销售企业登记管理,落实电动车带牌销售。在集中整治(9月1日至9月30日)阶段,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行为,对非法营运的电动车进行查处,对电动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进行拦查并责令其登记上牌,在全社会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规范管理(10月1日起)阶段,将建立完善源头管控、执法管理等全环节长效管理机制,将电动车规范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管理机制。
市创文办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电动车整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并在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指挥部成员、抽调人员、联络人员名单(含职务、联系方式)上报市电动车整治指挥部办公室(邮箱:pdsddc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