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 王代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市民刘先生、刘女士先后通过平观新闻12345民呼必应掌上平台留言:购买了市区春华国际21号楼、22号楼商品房,但是没有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记者就此进行追踪。
日前,市房管中心通过市12345民呼必应中心进行了回复:经核实,开发商已于2021年7月下旬交房,现正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暂时不具备实测条件,无法开具购房发票。
1月4日,记者对此事进行追踪。春华国际有关负责人在了解市民诉求后,表示将立即问清此事,并及时回复。
很快,该负责人致电记者说:“河南春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到业主关于春华国际茗都小区21号、22号楼发票问题的投诉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听取业主和有关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习有关政策,根据我市相关政策给出解决方案。”
根据市民诉求中所说的春华国际21号、22号楼的具体情况,该负责人说:“业主买了我们的房子,入住我们小区,我们就应该尽可能满足业主合理诉求。春华国际茗都小区21号、22号楼属于该小区三期工程,于2021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有关部门还未进行面积实测工作,所以现在开具的发票是预售款发票。预售款发票不含增值税税额,而正式购房发票含有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可能造成业主多缴纳契税,这不仅给业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因房产面积票实不符给下一步办理房产证带来困难,同时预售款发票也不能享受此次契税优惠政策。接下来,我们将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动实测等工作,也欢迎广大业主继续关注关心我公司的工作,我们将围绕业主的诉求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