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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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制度改革 推进工作守正创新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鹰城实践”
我市开始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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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22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持续深化制度改革 推进工作守正创新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建忠就人民监督员制度答记者问
 

自2017年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启动后,市司法局在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群众基础、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公开面向社会选任48名人民监督员,努力打造“制度完善、队伍过硬、敢于先行”的工作格局。

5年来,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效助推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得到了省司法厅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即将届满。为做好我市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就人民监督员选任和履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记者采访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建忠。

记者:陈局长,请您介绍一下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什么?人民监督员制度经历了怎样的改革历程?

陈建忠: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司法制度。这项制度创设于2003年,初衷是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也就是过去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人民监督。经过7年试点,2010年在检察机关正式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些重要部署,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大格局。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会议强调:“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任管理办法》),明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

党的十九大以来,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使命,在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重大、实质性转变。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破解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办案活动的“镜子”和“第三只眼”,是改进检察工作的“指南针”,是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更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生动体现。

记者:如何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

陈建忠:为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选任管理办法》规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信息公开,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二是随机抽选,明确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通报检察机关。三是履职回避,明确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担任过监督案件诉讼参与人的,应当回避。四是履职保障,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健全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完善制度机制,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申报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

记者:如何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使命,您觉得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应该从哪些方面发力?

陈建忠:发挥好新时代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我认为要当好“三员”。

一要学习专业知识当好宣传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专业知识,知法、懂法,同时要活学活用,为百姓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治宣传,当好法治宣传员。二要掌握案情民意当好调研员。在参加案件听证等活动时,要围绕主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力求每一次发言、每一条建议都能说出群众所想、所盼,让监督工作更有价值、更有意义。三要敢于建言献策当好监督员。要严格按照“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的职责要求,不当老好人。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如实监督。

记者:请介绍一下过去5年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

陈建忠:2017年以来,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精心指导下,在市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下,市司法局大力改革选任管理方式,不断完善监督程序,积极探索培训教育模式,人民监督员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密切配合,搭建协调机制,联合成立选任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出台《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经费管理办法》《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考核方案》《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奖惩制度》等制度性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是全省第一个出台经费保障文件的地市,经费保障走在全省前列。

二是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市司法局持续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培训和履职管理,会同市检察院先后组织全市人民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现场观摩、调研座谈等活动367人次,并有针对性地对制度规定、法律法规、监督流程、注意环节、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建立人民监督员个人履职台账。严密组织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完善奖励、惩戒与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先后表扬29名优秀人民监督员,依法依规免除5名不合格监督员的资格,增补选10名优秀人员加入监督员队伍,现共有48名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不断提高。

三是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市司法局加强与市检察院的衔接沟通,认真组织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双方形成了“事前相互沟通、事中相互协作、事后相互通报”的良好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坚持“一案一委托”“一案一抽选”,严格落实随机抽选制度,避免出现“点名监督”“监督专业户”,有效实现参与监督办案活动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截至2021年底,全市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33起,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两起,参加监督评议234人次,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

记者:如何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陈建忠:为了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选任管理办法》规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二是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是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四是明确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保证人民监督员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记者:请问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拟选任多少名?选任条件是什么?

陈建忠:我市拟选任50名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一般条件,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要求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同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身份、职务原因不适合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主要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不列入选任对象。

在选任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会把好入口关,严格选任条件、严格选任程序、严格工作标准,全程信息公开,确保选任工作的“公信力”。坚持好中选优,积极吸纳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实、法律素养好、责任意识强,又热心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努力打造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陈建忠最后说,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司法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担当,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提升监督能力与水平,为谱写新时代鹰城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 卢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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