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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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聚力乡村全面振兴 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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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吴亚杰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入村,既是对脱贫攻坚过程中所凝练宝贵经验的延续运用,更是促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需要。《意见》不仅为贯彻落实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提供了方向指引,也为乡村振兴充实了优秀力量。总的来看,需要理解好以下几个关系。

工作方向转变与根本原则要保持一致。工作重点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见》指出,要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如果把脱贫攻坚比作“雪中送炭”,则乡村振兴可喻“锦上添花”。脱贫攻坚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与实践经验,推进乡村振兴则是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接续。两者有着目标逻辑的内在一致性,都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共同富裕。

要认识到时代变迁与培养干部方式的趋同性。《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如今,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广大党员干部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不畏艰难投身农村基层,为实现乡村振兴而不懈奋斗。推进乡村振兴为培养锻炼干部搭建了广阔的实践平台,选派驻村工作队则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做到选人标准与用人原则协同一致。《意见》指出,要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要严格选派驻村人员,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也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也应优先选拔。党员的先进性是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派驻工作队员的重要标准,同时又要注重选派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技能特长等因素。严格选人之后还应科学用人,做到安排有度、人尽其才,实现选人、用人的协同一致。

要处理好加强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让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告诉我们,只靠等,等不到小康;光靠要,更要不到富裕。推进乡村振兴比之脱贫攻坚更是如此。来自国家和驻村干部的帮扶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外因;通过农民群众自身奋斗换来的收获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因。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更应通过扶志摆脱部分人的“意识困局”,通过扶智摆脱部分人的“能力困局”。注重激发农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培育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主体,做建设自己美丽家园的主人。

理顺队伍派驻与发挥村“两委”作用的主次关系,激发两者工作积极性。《意见》指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负有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的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自身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要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自身工作做到位的同时,还要推动村干部和党员同志深入学习,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培育后备力量,吸引各类人才,力争建成一套强有力的“两委”领导班子,培育一批投身乡村振兴的乡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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