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严凤香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宋红超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魏艳丽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马伟明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宋忠海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蘅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摆向阳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张建鸿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红超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严凤香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红久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东方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艳丽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伟明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魏艳丽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张蘅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宋忠海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欣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