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 通讯员苗广垒 宋艳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职责进行了规范,我将把《条例》作为工作的行动指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努力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上有大进步大提升。”10月14日,卫东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征在学习《条例》后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自今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迅速在卫东区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掀起了学习热潮。
该区纪委监委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区纪委常委会学习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系统学起来、用起来,坚持以集体学习带动个人自学,同时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学习、熟悉法条,深入思考、领会精髓。
“作为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内容涵盖了监察权运行的方方面面。”10月12日,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庞保国在部室学习讨论会上率先发言。根据区纪委监委学习安排,机关各部室采取个人轮流领学、重点条文解读、集中分析讨论等方式组织学习《条例》全文,主动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同时,利用“清风卫东”微信公众平台、卫东区纪检监察网站和机关微信群,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发布相关理论文章、专家解读20多篇,让纪检监察干部可以利用手机网络随时随地学习。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监察工作,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卫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朱晓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