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申请新办烟草制品零售点应与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距离幼儿园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10月14日,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的《平顶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较之前有了新的要求。
规定指出,申请新办烟草制品零售点应与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同一校区)、军队营区可按每500人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封闭式厂矿区域等内部场所可按每5000平方米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零售点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