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鹏飞)7月20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于7月15日启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我省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有关学生和家长可以拨打我市及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咨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738199、舞钢市3303188、宝丰县6130008、郏县5186123、鲁山县5966616、叶县3318616、新华区2575988、卫东区7267255、湛河区7658080、石龙区7063985、示范区2224939。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今年国家对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二是助学贷款期限从原来的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
按照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万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