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爽)“‘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在当前形势下,明确营商环境评价有利于示范区各级各部门对标先进、营造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格局。”3月24日,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张毅说。
为做好示范区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示范区下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关于明确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责任部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责任部门及相关事项。
该区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涉及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缴纳税费、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跨境贸易、市场监督、信用环境、政务服务、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面、综合立体交通指数、保护中小投资者等25个一级指标,涉及30个相关部门;按照一级指标、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一步细化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工作责任。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就是要提供深化改革的好抓手、服务引导企业的风向标。”张毅表示,示范区将依法依规按照办理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压减、办事时间压缩、项目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等要求,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增加透明度,查找不足,打造优质营商环境,释放企业更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