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3月25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市开展改善空气质量百日会战。
按照《平顶山市改善空气质量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专项行动、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改善空气质量。
开展“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分批次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发现一家整治取缔一家,4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4月30日后,市攻坚办针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散乱污”企业台账开展全面核查验收,对上报不全或上报已取缔到位但实际未到位的责任单位,发现一起移交问责一起。
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工业企业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等无组织排放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强化重型运输车辆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城市清洁行动。
开展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百日会战实行分类考核,重点对各级各部门百日会战任务完成情况、履职监管情况和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公布督查结果。对不及时报送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展、查处、公示情况,工作任务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停职、免职处理或责令辞职方式,加大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致使环境质量恶化的,从严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