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1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月29日,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赵某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赵某奇,男,1969年2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汝州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汝州市庙下镇文寨村4组。2016年被逮捕。罪犯赵某奇因欲占用河南省汝州市庙下镇文寨村划给4组村民孙某安家耕种的一块耕地而多次与孙某安家发生争执。2015年秋,孙某安家将该地块交给同村村民赵某六(被害人,殁年51岁)耕种。2016年10月4日16时30分许,赵某奇驾驶东方红X850拖拉机后挂旋耕耙准备在该地块犁地时,与正在该地块上拔草的赵某六发生争执。赵某六拦在该拖拉机左前轮前方阻止赵某奇犁地,赵某奇便驾驶拖拉机从赵某六身上碾压过去,致赵某六心、肺、肝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罪犯赵某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奇欲霸占他人使用的土地,遭阻挠后为逞凶泄愤,驾驶拖拉机碾压他人致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故意杀人犯赵某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赵某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赵某奇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犯赵某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8年12月29日将罪犯赵某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