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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沙河干流部分河段全面禁止采砂的通告
〔2018〕4号
 

为加强全市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沙河干流部分河段全面禁止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沙河干流部分河段(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昭平台水库至白龟山水库之间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河湖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

二、水利部门、水库管理机构和综合整治机构要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做好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河湖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河湖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林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配合进行全面清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侵占耕地等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打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抓好禁止采砂工作。

三、沿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止采砂宣传工作,加强禁止采砂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并在重点河段设立禁止采砂公示牌、张贴禁止采砂宣传标语,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禁止采砂工作取得实效。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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