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1月25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从11月24日22时起,将此前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采取II级响应措施。
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预测:11月24日夜至11月30日,我省包括我市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经研究,我市自11月24日22时起,将11月18日2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采取II级响应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和工业源减排清单要求采取II级响应措施。
在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大型货车、渣土车等限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各类施工现场应严格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全市所有户外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各相关责任单位持续进行路面机械清扫、喷雾、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地面温度低于零摄氏时停止喷雾、洒水。
此外,我市还将继续严格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城区内树叶、垃圾禁燃和烟花爆竹禁放,禁止露天有烟烧烤。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市气象局还将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
省督导组、市纪委监委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工作办公室将对以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致使管控措施得不到落实,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管控日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并适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