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11:49,我市接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二十二批共2件,问题所在地为湛河区1件、郏县1件。接收案件交办单后,交办案件落实组已于当日11:53转交湛河区人民政府、郏县人民政府办理。
特此公示。
2018年6月21日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