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12月11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突破的这个重大利好,源自刚刚出台的《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条例的出台对我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厚植人力资源优势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关负责人说,针对职业院校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和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情况,我市将在职业院校中探索引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并对企业应承担的职工培训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未继续升学、有就业要求的应届中学毕业生参加一定期限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政府相关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及残疾人开展免费培训或者给予补贴,对于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