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爽)10月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科获悉,近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将我市鲁山县纳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同时在鲁山县增补两个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指标,每村将下达省级资金100万元。目前,该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达到10个。
按照《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决定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力争通过试点,培育一批经济持续发展、经营特色鲜明、集体实力壮大、农民收入增加、经营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的行政村,探索形成适合我省各地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自2016年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已有叶县、鲁山县两个县被列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全市27个村被确定为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共获得上级支持资金3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