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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加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

 

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9月11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我市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

按照规定,我市形成由人社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依法履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职责,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校核和上报,并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主动向就业主管机构提供相关实名数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方便用人单位和就业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进行日常巡查、企业劳动保障年审时,应审查企业是否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对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的,应主动告知用人单位为新招用人员先行办理就业登记,要通过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等实名台账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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