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的范围是: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地役权;八、抵押权;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5年过渡期结束后承担。
登记类型是: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8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规定收缴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