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纪元)市教育局5月22日发布消息,该局正式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中明确规定,9类特殊考生可享受政策照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考生符合条件最高可加20分。
加分对象和标准具体如下:
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等子女照顾10分录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照顾10分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我省出台有关要求执行。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中招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照顾项目均由考生网上填报,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核认定)、分类造册归档,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