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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花钱托人找工作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花了80000元钱为女儿找工作,结果工作没找好,钱也没了着落,叶县的张某夫妇将承诺安排工作的程某告上法庭。近日,卫东区法院判决了这起民间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程某返还张某夫妇80000元。该案被告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2年4月,张某夫妇为了让女儿张某某能去某单位上班,与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程某一次性收到现金80000元,保证张某某一年后转为正式合同制工人并调至某车间工作,若承诺实现不了,80000元钱如数退回,当天程某向张某出具一份收据。后来,张某某与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张某某到某公司上班,张某某以劳务派遣方式在该公司上班。眼看女儿未能转为正式合同制工人,也未转到某车间工作,张某二人起诉到卫东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80000元。

庭审中,程某辩称不应该还这个钱,因为他只是帮忙传递消息,钱已给了办事的人,但对此程某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上岗与调动工作均受劳动法相关法规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原、被告本应当鼓励需就业人员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争取工作岗位,但张某二人却期望通过托熟人、找关系的方式实现就业,原、被告私下所签署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遂判决程某返还张某夫妇二人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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