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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公布
明确六个方面的督导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为保障学校安全,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15日公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明确了六个方面的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督组织管理。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二是督制度建设。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三是督预警防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四是督教育演练。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五是督重点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六是督事故处理。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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